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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及买卖政策全解析

威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威海公租房买卖政策威海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威海公租房买卖政策主要为“夹心层”人群提供保障,所谓夹心层有两种定义:一是内夹心层,指虽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但又买不起经适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

威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及买卖政策全解析

威海公租房管理办法 - 威海公租房买卖政策

威海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威海公租房买卖政策主要是为“夹心层”人群提供保障。这里的“夹心层”有两种定义:其一为内夹心层,是指那些虽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却无力购买经适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对于这类家庭,政府会主导建设公租房供其租赁,租金最低可达市场价的40%。其二是外夹心层,指超出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但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人群。此类人群主要包括新参加工作者、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他们也能申请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80%。

依据《威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虽然申请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仍要求申请人具有威海户籍,但考虑到大量初到威海工作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求,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只需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即可。专业引进人才及连续缴纳三年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样具备申请资格。

按照《办法》规定,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只要上年度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个人资产净值低于25万元,或者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低于50万元,就可以提出申请。

威海公租房管理办法

威海公租房管理办法也就是威海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为3年。威海公租房的补助额大约为市场租金的50% - 80%。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每3年审查一次。这里所说的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

办法制定依据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和《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本市市辖十区建设、分配、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住房保障投资公司筹集、管理,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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