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了网络主播李呈祥的偷税案件。调查发现,2021年至2023年间,李呈祥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243.50万元。
2024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李呈祥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2.14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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