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9箱假五粮液罚款189000元 维护市场诚信体系!个体工商户王某某在某市经营一家烟酒超市。2023年6月4日至19日期间,王某某向李某某销售了9箱(54瓶)“五粮液”牌白酒,总金额为5.4万元。6月19日,李某某发现这些白酒存在问题后,王某某退还了全部款项。经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这些白酒并非该公司生产,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3年7月31日,王某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公安局取保候审。2024年1月28日,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认为,虽然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但其行为仍侵犯了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并扰乱了市场秩序,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检察院向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王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意见书后立即立案调查,认定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最终对其作出没收尚未销售的54瓶假冒“五粮液”白酒及罚款189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
青海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周永平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假酒流入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和消费信任,保障白酒产业健康发展。同时,通过行政处罚震慑侵权行为,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维护市场诚信体系和正常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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