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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声丨法律不能为任性的“暴走团”开绿灯

2025-07-2209:24·顶端新闻一段令人愤怒又无奈的视频近日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辽宁朝阳,一支由数十人组成的“老年暴走团”在城市主干道上占据路中央列队行走,面对迎面而来的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

2025-07-22 09:24·顶端新闻

一段令人愤怒又无奈的视频近日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辽宁朝阳,一支由数十人组成的“老年暴走团”在城市主干道上占据路中央列队行走,面对迎面而来的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不仅没有主动避让,反而继续前行,导致车辆被迫停下等待。双方僵持近一两分钟,最终救护车选择靠边腾出空间,暴走团才缓缓列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尽管此次的消防车和救护车都是为一项大型活动“备勤”,并非执行紧急任务,但遇到这类特种车辆,也应该予以避让,为其提供相应的通行便利应是起码的常识。

然而,不知从哪一支“暴走团”开始,“老子天下第一”地出现了诸多违法违规乱象:一起喊着震耳欲聋的口号,全然不顾他人感受;在快车道并排而行,机动车辆不得不跟在其后慢慢“龟行”;无视交通信号,无视特种车辆,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此任性暴走,不仅生事扰民,有违公德,也走出交通安全隐患。

屡屡抢占快车道、屡屡逆行闯红灯、屡屡逼停机动车,甚至声称“机动车也要等我们走完再启动”……“暴走团”如此横行霸道,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法不责众的心理在作祟。因而在现实中,行人和司机每每遇到有恃无恐的“暴走团”,多是被迫选择忍让,可谓是“敢怒不敢言”。即使当场报警,交警来后也多是协调规劝,对当事的“暴走团”给予“口头警告”,难以收到惩戒效果。就像此次辽阳朝阳发生“暴走团”逼停消防车和救护车事件后,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会对暴走团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不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影响公共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或行为构成犯罪的,面临的处罚则更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暴走团当然也不能游走于法律法规之外,也不能不受道德约束,更不能公然违反交通规则。

无论是占用快车道逼停机动车暴走,还是逆行、闯红绿灯等行为,都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面对如此任性扰民争道的“暴走团”,法律应该站出来予以拦截,而不应以法不责众为借口为其让路开绿灯,让守法的行人和车辆驾驶员吃个“哑巴亏”。“暴走团”越是觉得法不责众甚至拿法不责众当作护身符时,执法者就是要更加严格地执法,从而让每一个“暴走团”成员都认识违法暴走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进而使“暴走团”的暴走更加健康有序,真正在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约束管理下,铺就一条安全规范的暴走之路。(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袁文良)

来源: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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