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五批)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五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泰和县石山乡社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彭某富在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中履职不力问题
2022年,石山乡社背村龙洲特色村点建设选址建公厕时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导致被迫拆除新建公厕又重新选址建设,造成了国家资金浪费。在工程验收后工程款申请支付环节,施工方在社背村龙洲组村庄整治项目报账后,又在社背村龙洲特色新农村建设(公厕)工程二次重复报账,导致重复支付公厕工程款9.5万元。彭某富作为社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存在工作作风不实,审核把关不严,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25年2月26日,追回重复支付的工程款9.5万元。
处理结果:2025年4月,彭某富受到诫勉处理。
二、永新县袍陂、源陂两座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案
吉安市审计局在对永新县国债项目审计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维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永新县袍陂、源陂两座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勘察设计),编制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设置企业荣誉得分项,即设置“投标人60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获得过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得2分”的得分标准。经行业监管部门(永新县水利局)调查核实,江西维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虽然声称不是刻意设置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但违规设置条件的事实成立。
处理结果:2025年5月23日,永新县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五十一条规定,对江西维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永新县妇幼保健院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等3项目串通投标案
永新县妇幼保健院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永新县县城新区小学新建项目、永新县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县城区养老服务中心),分别于2023年10月27日、2024年1月29日、2月19日开标,江西能匠建设有限公司潘某某联合江西湾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古某某相互串通投标,经查以上两家企业投标机器码、IP地址、MAC地址完全一致,相互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永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12月31日对江西能匠建设有限公司处罚159.3万元,对古某某处罚15.92万元;对江西湾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159.3万元,对潘某某处罚15.92万元。因以上两家企业一年内连续存在3次围标串标行为,永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6月27日将两家围标串标企业的问题线索移送永新县公安局。
四、吉水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某荣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等问题
2020年至2023年,周某荣任吉水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将招标控制价高于4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
处理结果:2025年4月,周某荣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吉水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聂某贵直接发包工程项目等问题
2020年9月,聂某贵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在工程发包过程中,仅与分管领导商议便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有长期合作关系人承接。
处理结果:2025年4月,聂某贵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吉水县教体局计财股原股长郭某坚违规插手项目建设问题
2007年至2024年期间,郭某坚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高档香烟、购物券和照相机等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在教辅资料、学生饮用水、校服、食堂食品供应、电脑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郭某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结果:2024年10月,郭某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5年1月,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七、河南晟豫工程管理有限司涉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问题
吉水县金滩小学迁建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投标企业提出质疑。经吉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核查,河南晟豫工程管理有限司提供的“登封市少林大道下穿隧道工程荣获2018-2019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站中未查询到。河南晟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也承认网站中查询不到,自愿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出具放弃中标声明书。吉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认为该企业的行为涉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处理结果:依据有关规定,2025年6月13日,吉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河南晟豫工程管理有限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作出6230元的行政处罚。
八、2022年安福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串通投标案
2022年10月,陈某组织包括江西凯恒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弘智嘉煜建设有限公司、江西旭翌建设有限公司在内的14家公司参与2022年安福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多标段围标。
处理结果:安福县检察院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后决定对陈某不予起诉并将案件移送至安福县发展改革委。2025年6月,安福县发展改革委对江西凯恒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弘智嘉煜建设有限公司、江西旭翌建设有限公司在内的14家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共计罚款39万余元。
九、中晟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转包案
吉州区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项目巡查时发现,中晟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吉安市吉州区曲濑某学校综合楼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丁某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均未到岗参与施工管理,现场变更后的安全员和管理员均非中晟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涉嫌转包。经调查核实,中晟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涉及金额844.9万元。
处理结果:2025年6月13日,由吉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据《建筑法》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二条规定对中晟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转包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4.22万元。
十、吉安市吉州区灌区水源及灌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长塘镇、樟山镇)项目监理虚拟打卡案
吉安市吉州区灌区水源及灌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项目,由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根据《中标通知书》显示,该项目监理员为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胡某明。经调查核实,胡某明在项目建设期间存在虚拟打卡行为,该行为违反了项目人员管理规定,给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埋下了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2025年4月,吉州区水利局就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虚拟打卡的问题进行约谈,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0.85万元。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信息来源: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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