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涉及个人很多权益,同时也是大家关注的话题,近期有小伙伴咨询:
如果活不到退休年纪,社保是不是白交啦?
交了几年社保现在不想交了,钱能退吗?
不幸去世有哪些钱能领?怎么领?
……
这里可以肯定的是,你的社保不会白交!符合条件也可以退!

01、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取出
社保,即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若社保缴纳人突然去世,其社保个人账户的钱一般都可以取出!
一、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也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其中: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同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如果社保缴纳人突然去世,那么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钱都要作何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此规定: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也就是说,社保缴纳人突然去世,其自己交的这一部分的养老保险的本金和利息,是可以被继承人或者指定的受遗赠人全额取出的,但统筹账户这部分养老金,那可是绝对得不到的。
二、医疗保险
同养老保险一样,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果社保缴纳人去世后其医保卡内个人医疗账户仍有结余,那么单位或家属可持有关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对其个人医疗账户进行清算,注销其个人医疗账户。
同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继承其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
当然,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那么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将会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三、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将会被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也就是说,当社保缴纳人突然去世后,其账户余额可以被其法定继承人办理提取,也可指定没有血缘关系的受遗赠人全额提取;如果没人提取,那这笔钱将会被上交国家。
02、不想交社保了哪些情况可以退?
多地同时交社保
所谓的重复参保,就是同一个人在相同的时间在多地缴纳了社保。
同时缴纳了多份社保,根据人社部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规定:
“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所以,这种情况,是必须强制清退的。
比如有些人在外地公司缴了职工社保,在老家又交了一份城乡居民社保。想在退休的时候拿两份养老金,这个时候就必须退掉其中一种,如果不清退,重复参保的社保只能享受一份社保待遇。
清退的时候建议优先保留职工社保,待遇更好。
到退休年龄未交满15年
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本人不愿意继续缴纳的,可以退还属于本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所得。
出国定居
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03、除了个人账户余额,还有这些钱可以领!
一、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凡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丧葬费
所谓丧葬费,主要用于安葬去世人员所需要的费用,因此该笔钱是国家发放给去世人员直系亲属的。
2、抚恤金
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其发放标准要整体高于丧葬费。
事实上,各个省市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也不统一,其中,丧葬费大致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
例如,河南省会发放3个月养老金的丧葬费和20个月基本养老金的一次性抚恤金;山东省会发放1000元的丧葬费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抚恤金;北京市则会发放5000元的丧葬费和20个月基本养老金的抚恤金。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般而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此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 因病或因非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 因病或非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综上所述,即使未到退休年龄便去世,其家属、继承人也有不少钱可以领。
但具体钱款的领取标准和细则在各地多有不同,具体的还是要参照当地规定。
04、如何办理遗属待遇申领?
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在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申请领取遗属待遇,全市通办。
申领遗属待遇需要以下材料:
一、遗属待遇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材料;
三、遗属待遇领取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四、宣告死亡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五、遗属待遇领取人本人银行账户(遗属待遇无法通过死者社会保障卡或养老金账户领取的提供);
六、人事档案(在职死亡人员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
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单位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待遇申领需要在单位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小编特别提醒:遗属待遇领取账户非死者本人账户时,遗属待遇领取账户户名应与领取人一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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