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经济适用房出现以来,大批问题也随之而来。“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便是其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倘若申请人获得了购房资格,日后想转卖,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呢?下面就为大家解开这些谜团。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一、寻找中介信息登记
买卖双方前往中介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经纪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为买卖双方配对、牵线搭桥,买卖双方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在这一环节,买卖双方面临的重要事情之一是选择一家靠谱的中介,这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安全以及房款能否顺利交接。
选择好的经纪公司有以下要点:规模大、拥有营业许可证、具备资质证书、声誉良好。
二、入市资格审批
卖方需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上市批准通知书”,办理上市审批手续。
如果是已购公房,其上市需盖三种章。
第一枚章盖在出售调查表上,主要由单位证明土地使用性质,以此证明房屋所在地皮是出让性质还是无偿划拨。
第二枚章盖在上市征询意见表上,后来北京市颁布了补充规定及说明,若已购公房房主与原产权单位没有特殊约定,无需原单位同意盖章。
第三枚章盖在上市申请确认表上,由各区房地部门在买卖签约前审批,主要从表格中审核是否属于规定中禁止上市的几种房。
三、以下产权性质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
1、中央直属机关的公房;
2、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的;
3、使用权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的;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所持乡产权房产证的二手商品房;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8、所有权有纠纷的;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
10、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11、依法被查封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
12、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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