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广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在生活成本持续攀升的当下,购房对于众多人而言愈发艰难,因此不少人更倾向于购买经济适用房。那么,广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究竟有哪些呢?依据广州市政府发布的最新公告,申请广州经济适用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广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需具有广州市区城镇户籍,并且在广州工作或居住。
其二,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要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同时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其三,经济适用房申请者此前未曾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其四,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除了申请条件之外,很多人也十分关注广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那么,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包含哪几个部分呢?
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凭借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购表和提交相关材料;接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会对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市国土房管局及民政局会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分备案,随后进行公示。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将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予以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最后,经过轮候、配售、选房等环节完成购买。需要提醒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是,近年来对申请人材料的审核较为严格,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将会受到重罚,所以填报材料时需谨慎。
广州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备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作为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广州的经济适用房更受不少人青睐。
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享受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的处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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