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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申请条件全解析

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购房人是否已缴纳土地价款(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取得完全产权、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

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申请条件全解析

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依据《办法》规定,长沙经济适用住房若要上市交易,必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对购房人是否已缴纳土地价款(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取得完全产权、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当购买经适房满五年(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并且取得经适房产权证后,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后,就能够上市交易,此时政府可优先回购。产权人也可以分别由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和市国土资源部门重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从而取得完全产权。

在长沙,不同位置的土地对应不同等级。在2013年经适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计算标准中,共分为7个等级,最高为Ⅰ级,即位置最好的一类地块,出让金标准为761元/平方米,最低的则为Ⅵ - 2级,标准是257元/平方米。

《办法》明确,若购房人自愿退出经适房,交由政府回购;购买经适房不满五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或者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政府可按原价格回购。

若存在将所购经适房私自转让、出租、出借或改变使用性质且二次以上告知三个月内拒不改正;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再行购买其他住房;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适房等情况,除按规定回购外,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政府有权回购,回购价格按照经适房原价格折旧每年扣减1%计算。

另外,回购的经适房会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符合公租、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配租。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或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后上市交易的,需按规定缴纳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相关税费。政府回购经适房及再配售、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过程中,所涉及市级权限内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交,相关税收依法依规减免。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单位集资房相关规定办理。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目前,长沙经济适用房有两种保障方式:一是实物保障方式;二是货币补贴保障方式。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规定,棚户区、片区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可自主选择实物保障方式和货币补贴保障方式中的一种,而其他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只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一)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方面:需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住房方面:要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方面:需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需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

2、除被拆迁房屋外,他处无房。

3、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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