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公租房管理办法及买卖政策
东营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东营公租房买卖政策主要是为“夹心层”人群提供保障。这里的“夹心层”有两种定义:其一为内夹心层,指那些虽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但却无力购买经适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政府会为他们主导建设公租房,租金最低可达市场价的40%;其二是外夹心层,指超出经适房供应范围,却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人群,主要包括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同样会为他们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80%。
依据《东营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申请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申请人户籍需为东营户籍。不过,考虑到大量初到东营工作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求,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只需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即可,专业引进人才及连续缴纳三年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具备申请资格。
按照《办法》规定,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只要上年度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个人资产净值低于25万元,或者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低于50万元,就可以提出申请。
东营公租房管理办法
东营公租房管理办法即东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东营公租房补助额大约为市场租金的50% - 80%。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每3年审查一次。这里所说的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
东营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明确,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和《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东营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本市市辖十区建设、分配、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住房保障投资公司筹集、管理,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关于东营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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