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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公租房买卖政策及管理办法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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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公租房买卖政策及管理办法全解析

咸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 咸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咸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据了解,《咸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咸阳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涵盖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咸阳区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细则》的亮点还有诸多方面。在租金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且针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上,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同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值得一提的是,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咸阳区公租房保障群体,他们可以单独申请佛山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原则上,每个申请家庭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咸阳公租房买卖政策明确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根据佛山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二是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佛山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三是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 3 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 3 年。

对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咸阳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含 15 平方米)以下;在佛山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 3 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咸阳公租房管理办法

咸阳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统筹,房源由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配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或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咸阳公租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提出,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且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督。

咸阳公租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表明,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引进的技术人才。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供应对象应放宽至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

各类投资主体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及园区周边建设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园区用工单位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单位自建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建设单位应将入住人员资料送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并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度及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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