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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强被判13年 曾陷“周公子”炫富风波 受贿6517万获刑

2025年9月23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受贿案。法院判处胡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胡强...

2025年9月23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受贿案。法院判处胡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胡强被判13年 曾陷“周公子”炫富风波 受贿6517万获刑

胡强,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河北枣强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2月入党,经济学学士。1985年7月,胡强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计划统计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此后在江西省财政系统工作了33年。他从江西省财政厅预算处普通干部做起,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和处长职务,稳步提升。2003年,41岁的胡强升任省财政厅副厅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通报,胡强从这一时期开始走上贪腐之路,持续时间近20年。

2010年9月,胡强升任省财政厅厅长,主持江西省财政工作8年。2018年1月,他被任命为江西省副省长。同年11月,胡强卸任省财政厅厅长职务,专任副省长,后于2022年1月当选为江西省政协副主席。2023年1月,江西省政协换届后,副主席名单中已不见61岁的胡强的名字。2024年2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胡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同年8月,胡强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胡强存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等问题。他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胡强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提供帮助,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媒体报道,胡强曾陷入“周公子”炫富舆论风波。2022年7月,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周劼在朋友圈炫耀个人背景,引发社会关注。其中,他自称遇到了胡强,“胡副省长给了我一根烟……是那种1200一条的烟,外面买不到。”周劼言论引发网友关注后,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报称,周劼并无所谓“深厚背景”,其多条朋友圈内容为编造,不存在某省领导给他递香烟的事情。随后,周劼回应新京报称,朋友圈的一些言论存在夸大不实的成分,对于自己不当言论给单位及其他人造成不好的影响,感到十分抱歉和后悔。

胡强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厅长期间,该单位曾发生多名党员干部向中央巡视组提供虚假材料问题。2016年6月30日至8月30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江西省进行了巡视“回头看”,随后反馈了巡视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发布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透露,针对“江西省财政厅多名党员干部向中央巡视组提供虚假材料”问题,对省财政厅提供支部活动记录造假情况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已给予1人党内警告处分,对1人诫勉谈话、2人提醒谈话、1人批评教育。上述人员均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龙岩市中院于2025年4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胡强涉嫌受贿一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胡强利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17万余元。龙岩市中院认为,胡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胡强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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