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4年10月,74岁的黄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黄龙-甘南”8日游。行程第三日晚抵达九寨沟沟口后,黄某突发不适,送医后因大面积脑出血不幸身亡。家属认为旅行社存在未尽安全提示、行程安排过紧、延误救治等过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未让黄某签署《旅游合同补充协议》及健康声明,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且长途行程强度较高,存在不合理之处,与损害后果有部分因果关系,存在过错。同时,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黄某进行过前列腺手术并于2024年9月29日出院),对自身安全未尽到主要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综合案情,法院最终酌定黄某自行承担75%责任,旅行社承担25%责任,判决旅行社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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