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蒋文丽(艺名:蒋雯丽)女士诉王(微信公众号“娱线”,微信号:yuji*xian)名誉权纠纷一案中,被告王遵照生效民事判决书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信,向蒋文丽女士公开致歉。
2023年4月,王在其注册和使用的微信公众号“娱线”上发布文章,内容包含“包养男大学生”等针对蒋文丽的不实言论,涉嫌严重侵犯其名誉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发布的文章阅读量超过10万,侵权情节严重,影响范围较大,明显超出言论自由的范围,构成对原告的侮辱、诽谤,损害了原告的人格,侵害了其名誉权。因此,一审法院判令被告王通过涉案微信公众号连续十日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蒋文丽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25000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王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未主动履行赔偿及致歉义务,蒋文丽遂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25年9月19日,王已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信,并已履行完毕相应赔偿责任。致歉信同时刊登在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公告网。
蒋雯丽,1966年6月20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是中国内地女演员、导演、编剧,同时也是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教师。她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代表作包括《金婚》《正阳门下小女人》《立春》《我们天上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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