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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发文不与程青松极光光高泰宇合作 公告引发网络热议

一公司发文不与程青松极光光高泰宇合作公告引发网络热议!9月14日,一张“北京卿欢国际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商业决策公告”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讨论。公告内容显示,该公司基于内部管理及发展战略需要,经董事...

一公司发文不与程青松极光光高泰宇合作 公告引发网络热议!9月14日,一张“北京卿欢国际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商业决策公告”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讨论。公告内容显示,该公司基于内部管理及发展战略需要,经董事会决议,决定自即日起不再与程青松、李明(艺名:极光光)、姚洋(艺名:高泰宇)三位人士建立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影视、综艺、音乐、商务代言、宣传推广等活动。公司强调此决定为独立的、前瞻性的内部商业决策,不针对任何第三方,亦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评价。此前,该公司与上述三位人士均无任何业务往来及纠纷。

一公司发文不与程青松极光光高泰宇合作 公告引发网络热议

企查查信息显示,确实存在这样一家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经营范围涵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制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电影摄制服务等一般项目,以及建筑劳务分包、出版物零售、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等许可项目。目前关于该公司的公开信息较少,但公告提及的三位人士被网友质疑与坠楼而亡的演员于朦胧有关,曾出现在于朦胧出事前的饭局上。对此,程青松已经发文否认。由于没有信息显示该公司与三人存在关联,该公告也被质疑有蹭热度之嫌。尝试联系该公司了解情况时,对方未接听电话。

一公司发文不与程青松极光光高泰宇合作 公告引发网络热议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李士强律师表示,我国法律并未要求非公众公司对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披露,也未禁止其披露这些信息。因此,对于非公众公司是否向社会公众披露经营中的重大事项是企业的自主选择。但公司在选择披露特定信息时,应遵循诚信原则,避免给公众或其他市场主体造成损害,否则需承担侵权责任。一家文娱公司是否与某些特定艺人合作是其自主经营行为,他人无权干涉。但如果将这一决定公开,可能对这些艺人的社会评价造成不利影响。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涉事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值得探讨。演艺行业对从业者有严格要求,任何负面事件都可能断送艺人的职业生涯,希望相关从业者遵循诚信原则,谨言慎行,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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