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发布通告,对外来人员进入哀牢山保护区开展各类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除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和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哀牢山自然保护区。凡进入者必须经过申请、审批程序并接受保护区管护局监管,该通告已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因科学研究、教学科研、自然教育和生态旅游等需要进入哀牢山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需依法依规进行审批或备案。进入保护区人员必须遵守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楚雄管护局管理。从事科学研究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科研成果的副本提交楚雄管护局。
若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应事先向楚雄管护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等材料,经审核后报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因教学科研目的进入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需提交申请、活动计划、标本采集证、进入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明等材料,经楚雄管护局审核同意、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进入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相关活动的,也需提交相应材料并经楚雄管护局审核同意、登记备案。
经批准进入哀牢山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如需开展标本采集活动,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采集证或特许猎捕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需向国家林草局或其授权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需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云南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申请采集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需向国家林草局或其授权机构申请特许猎捕证;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需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申请特许猎捕证。
哀牢山自然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和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接受楚雄管护局的管理。禁止在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野外吸烟、生火、烧烤、野餐、露营、探险、穿越等;禁止排污排废、乱扔和倾倒垃圾;禁止携带外来生物、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物品进入保护区;禁止安放纪念标志,未经批准不得安装其他设施设备。进入保护区人员应爱护野生动植物,不得采挖野生植物、采花摘果和擅自采集各种野生动植物标本,不得干扰、投喂野生动物。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应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积极开展自救,并就近向保护区管护机构、属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求助,发生意外的一切责任由申请进入保护区的单位及个人自行承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承担救援产生的所有费用。
通告还公示了申请进入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活动的办理流程,包括受理条件及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公众可通过“哀牢山自然保护区楚雄管护局”公众号查询相关信息。
本网通过AI自动登载内容,本文来源于:红星新闻,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和立场,本站仅做信息存储供学习交流。